商务咨询费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_年月_日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_
乙方(受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_
鉴于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就相关商务事项咨询乙方专业意见;乙方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商务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商务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事项提供商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1);
(2);
(3)_。
1.2 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成果要求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商务咨询服务细则》。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乙方应以尽职、勤勉、专业的标准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及行业良好惯例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
2.2 服务期限届满前__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延续服务期限。
第三条 商务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3.1 商务咨询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税率为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支付方式:
(1)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2)第二期:乙方提交报告/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3)尾期:服务期限届满且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元。
3.3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_
3.4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乙方提供的商务咨询服务成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合理建议。
4.2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开展本服务所需的资料、文件、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3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联络和协调,及时回应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4.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商务咨询费。
4.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但应在收到成果后__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反馈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数据和工作条件,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咨询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附件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商务咨询服务。
5.3 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承办本服务,主要服务人员为: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服务人员。
5.4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处理。
5.5 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具体按照本合同保密条款执行。
5.6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以任何形式转委托给第三方,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全部咨询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报告、数据模型、方案建议、演示文稿等)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自甲方付清全部咨询费用之日起,归甲方所有。
6.2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方法论、工具、模板等)仍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永久、不可撤销、免费的使用许可。
6.3 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对方享有的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用途。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本合同中“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披露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未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书面、口头、电子等)呈现。
7.2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属公开信息;
(2)该信息在披露后非因接收方违约而成为公开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合法获得该信息;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必须披露的,但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事先通知披露方。
7.3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年内继续有效。
7.4 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逾期支付商务咨询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或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咨询费总额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或经甲方催告后_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相应费用。
8.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9.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9.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9.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催告后在__日内仍未改正的;
(2)另一方出现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9.4 甲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应按咨询费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还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9.5 乙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咨询费总额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重大疫情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2 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 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函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地址或电子邮箱。
12.2 通知以下列日期为送达日:
(1)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
(2)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以寄出之日起第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3)电子邮件的,以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日。
12.3 一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原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商务咨询服务细则》
附件二:《保密协议》(如适用)
附件三:《服务成果验收标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年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_年月_日